“古人用什么照明?”
照明用具有
1、古燈,是古代以燃料燃燒所形成的火焰作為光源的照明工具,包括火炬、油燈和燭臺。
2、豆形燈是我國最早的定型化的燈具,其材質(zhì)是先陶后銅,出現(xiàn)的時間約在春秋戰(zhàn)國時期。春秋戰(zhàn)國以前,人們對照明器具的普遍的稱呼是“燭”,指火炬,也就是通常說的火把。
3、蠟燭產(chǎn)生于西漢興盛于晉代。是用蜂蠟制成中間有燈芯的柱狀照明器具,要配合燭臺使用。蠟燭和油燈的區(qū)別是:前者的燃料是固體的,而后者的燃料是液體的。
4、宮燈——古燈公主。宮燈,南朝已有記載,既是照明工具,又是建筑裝飾藝術(shù)品,主要是指以細木為骨架鑲以絹紗和玻璃,并在外繪各種圖案的彩繪燈。
不說國外的,中國也不說比較近的,說漢代以前的。
從古代文獻和出土實物看,中國漢代以前古人夜間的照明,主要是“燭”和“燈”。
周朝,已經(jīng)有“燭”字。當(dāng)時的“燭”,不是后來所說的“蠟燭”,而是“火把”。
“燭”,又分兩種——可以手持的,稱“燭”;插于地的“大燭”,也叫“庭燎”。
當(dāng)時的“燭”,或以葦為芯,以布纏之,并以“飴蜜”灌之。
大概,“飴蜜”中含有蠟的成分,有助燃燒。段玉裁說,或還以“薪蒸”為芯,所謂“薪蒸”,即去皮的松枝一類的樹枝,大概也含油脂,便于燃燒。
另外,“燭”還以“麻蒸”為芯,同樣是去皮,剩下的麻秸也易燃。
《史記.樗里子甘茂列傳》曰:“我無以買燭,而子之燭光幸有余,子可分我余光,無損子明而得一斯便焉。”
這是成語“東壁余光”之出處。
甘茂,是戰(zhàn)國中期秦國名將。大概那個時候,制燭賣燭,已經(jīng)成為一個產(chǎn)業(yè)了。
甲骨文中,沒發(fā)現(xiàn)有“燭”字。但殷商時期,有一種祭祀為“尞(燎)祭”,是區(qū)別于“焚柴”的單獨祭法。
由此可知,當(dāng)時,“大燭”這種“火把”,使用已很普遍。
周代禮制中,仍然傳承了這種祭法。《周禮》稱之為“墳燭”或“庭燎”。
漢代,祭天仍然稱為“燎祭”。
周代,后來又將“燭”進一步擴大到所有夜間舉行的大禮。
《儀禮.燕禮》說,舉行燕禮,宵則庶子執(zhí)燭于阼階上,司宮執(zhí)燭于西階上,甸人執(zhí)大燭于庭,閽人為大燭于門外。
那個時候,從天子到諸侯,再到士大夫,夜間照明大抵都會用到“燭”。
《詩.小雅.庭燎》則描述了天未亮、諸侯大臣上朝覲見天子的景象:“夜如何其?夜未央,庭燎之光。”還說到“庭燎晢晢”“庭燎有輝”云云。
戰(zhàn)國時期,照明也開始用“燈”。
《說文》里,“燈”寫為“鐙”。
“登”,原是一種乘食物的器皿,亦稱“瓦豆”。“登”字,是“瓦豆”二字的重組。
照明所用的器物,形狀像“登”,于是以“钅”為部首,新造了這個“鐙”字。有時候,“鐙”也用作金屬食器之稱。
但當(dāng)時的“鐙”,大多還是陶制,少量為青銅制品。
戰(zhàn)國時期楚國宋玉《招魂》云:“蘭膏明燭,華鐙錯些。”
這里說到了“燭”,也說到了“鐙”。
請注意,宋玉還說到了“膏”。
“膏”是動物油脂,這說明,當(dāng)時制燭和燃燈,都使用動物油脂。“蘭膏”,無非是說散發(fā)著香氣的油脂。
但其實,燃燒過程中,冒出“油煙”是在所難免的。
河北滿城漢墓,出土了著名的“長信宮燈”,其獨特的設(shè)計,就在于有防止油煙擴散的裝置。
大約在晉代,《晉書.石崇傳》曰:“(王)愷以飴澳釜,崇以蠟代薪。”
這是說,石崇改變了以樹枝為芯做燭的方法,而純以油脂為燭了。
這個時候,應(yīng)該還是以動物油脂為燭,即“蜜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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